动成都”2018年成都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成都市幼儿体操基本动作锦标赛暨成都市体操锦标赛组委会根据《体育竞赛仲裁委员会管理制度》设置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管理办法》,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竞赛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仲裁委员会接受各参赛队伍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所提出的申诉,并根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仲裁。
“运动成都”2018年成都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成都市幼儿体操基本动作锦标赛暨成都市体操锦标赛组委会制定的仲裁管理办法 :
1、各参赛队伍有权对异议部分由带队教练员(领队)在该队结束比赛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申诉管理费。如申诉成功,将退还申诉管理费。若申诉失败,则不退还申诉管理费。
2、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方提供的材料,即刻展开相关调查,并根据客观事实果断形成结论。
仲裁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取样须尊重客观事实,所涉及到的调查对象须实事求是,反应情况。
3、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判定结果,仲裁程序结束。
4、仲裁委员会不接受运动员或家长的申诉。
5、如有不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申诉,扰乱比赛正常秩序者,组委会有权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取消之后三年相关比赛资格,对该运动队有关教练进行批评教育,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对该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书。
“运动成都”2018年成都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成 都市幼儿体操基本动作锦标赛暨成都市体操锦标赛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