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艺术体操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建设,更好地开展艺术体操项目运动,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艺术体操实行会员制。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协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广大艺术体操工作者和爱好者,广泛的发展会员,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积极开展艺术体操活动,努力促进艺术体操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成都市艺术体操会员为个人会员,会员都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热爱艺术体操相关项目的公民,均可申请加入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经批准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协会审核;
(三)交纳会费,办理会员证;
(四)个人会员每年度注册一次,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
第六条 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会费
第七条 会员每年应于 12月30日前到协会交纳个人会员年度会费(注册费)30元,首次注册费35元(含5元工本费)。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
(一)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组织举办各类艺术体操相关项目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补贴;
(三)奖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章 会员资格暂停、取消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暂停
(一)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可暂停其会员资格:
1、违反《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在一定时期内未组织和开展任何艺术体操相关项目比赛和活动;
3、连续两年不参加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4、不按时交纳会费。
(二)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也同时终止;
(三)暂停会员资格的个人会员,对以上情况予以整改,并向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l、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严重违反《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暂停会员资格超过一年而没有申请恢复的。
(二)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拥有的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的权利也同时终止。
第六章 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十一条 退会
(一)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个人会员提交退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即可办理退会手续;
(三)会员退会后其享有的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会员的权利同时丧失。
第十二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退会后的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一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三)重新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市艺术体操会员入会所需材料,经协会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入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
二0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