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
为确保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正常竞赛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氛围,根据《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成都市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中关于户籍、年龄的相关规定。
二、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安排从 2019 年 1月 4 日(当日 9:00)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当日 16:00)止。
三、参赛运动员代表单位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 16:00 时“成都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比赛成绩管理系统”中的注册单位为准。
四、在运动员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更改年龄、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五、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在四川省第十三届、十四届运动会周期的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代表其它市州在四川省体育局注册,或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中未代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的,不具备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应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采集指纹及头像。未采集指纹、头像的运动员不具备参加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资格。运动员指纹、头像采集工作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如运动员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已在公安部门采集指纹的,且实施单位具有可识别该指纹的身份证阅读器具,该部分运动员无需集中采集指纹、头像。
七、参赛运动员注册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16:00,成都市体育局将于 2020 年 5 月 4 日在“成都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比赛成绩管理系统”内公示所有运动员名单。
八、各单位对公示名单中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的,由申诉单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成都市纪委驻市文广新局纪检组举证。如经查实,将在成都市体育局和成都市青少年体育网上公布取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申诉截止时间为各项目赛前召开的各单项竞委会结束后一小时内,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报名运动员只能为公示名单中未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及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否则不能参赛。
十、在比赛过程中,违反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的,按照《成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一、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会同市体育局对运动员资格申诉问题经调查后所做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十二、各项目竞赛过程中,除运动员资格以外的其它违规违纪问题,由各单项竞委会接受申诉和处理,其办法与程序按竞委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