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项目
竞赛管理办法
为规范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项目竞赛工作,保障协会各级各项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成都市体育条例》相关条款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市级竞赛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对相关项目的市级竞赛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名时必须持有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与赛事相应保险凭证和健康证明
三、代表队教练员必须为协会注册教练员
四、执裁协会各项赛事的裁判员必须为协会注册裁判员
五、参加协会各项赛事的运动员必须为协会注册个人会员
六、参加协会各项赛事的代表队必须是协会注册团体会员
七、凡在成都市举办与体操有关的赛事活动,必须报协会备案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成都市体操运动协会
二0一二年一月